美亚大湾区“慈爱保”

个人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美亚大湾区“慈爱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价  格:198元起/年    查看费率表  

 

投保年龄:5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T+10生效

可承保职业类别:1-3类(含退休);   可承保职业列表

 

保障特色:同时覆盖内地及港澳;人身意外保障最高20万元;意外医药保障无社保用药限制;多重意外骨折保障;电信诈骗保障

一张保单,横跨三地,为您量身定制

 

若您择粤港澳安老,在大湾区经商

穿行三地,往返港澳,无需境内境外多张保单;

若您的父母居家享天伦,出门看世界

“慈爱保”覆盖居家、外出、电信诈骗等多项保障,守护父母幸福,保障子女安心

故土难离,守护家与家的链接

 

内地及港澳意外就医一站式保障,探亲想走就走

保障范围覆盖内地,香港和澳门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最高20万元

 意外医疗运送和送返最高50万元

 意外医药保障每次意外事故最高2万元,无社保用药限制

众多中老年专项保障,全家安心无忧

子女可以直接为父母投保

最低仅198元/年起,保费每天不到6毛钱

承保年龄高至80周岁,连续投保可至85周岁

 

覆盖更多项目,子女更放心

 

个人责任保障最高50万元
个人电信网络诈骗账户资金损失保障最高5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3000元,赔付比例70%)
多重意外骨折保障

美亚保险给您更多信心保障

历史悠久:美国国际集团(AIG)1919年起源于上海

世界500强:隶属世界500强美国国际集团(AIG),实力雄厚

优质理赔:美亚保险秉承Fast快捷、Fair公道、Friendly贴心的服务理念

值得信赖:超过百万中国用户的选择

 

*保险金额以实际所选保险计划对应的金额为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50,000 100,000 200,000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 50,000 100,000 200,000
意外医药补偿(每次意外事故限额)(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 (赔付比例:中国大陆地区所发生医疗费用的赔付比例为90%;香港、澳门所发生医疗费用的赔付比例为80%) 其中:

(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

10,000 20,000 20,000
1)骨折物理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限额(不适用免赔额,赔付比例:90%) 1,000 1,000 2,000
2)骨折护具费用每次意外事故限额(不适用免赔额,赔付比例:90%) 1,000 1,000 2,000
骨折意外伤害保障 5,000 5,000 10,000
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

- 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周数:2周
- 同一意外骨折年度累计给付周数:4周
- 每一保险年度总赔偿周数:12周

700/周 700/周 700/周
意外医疗运送和送返 100,000 300,000 500,000
意外身故遗体送返 20,000 60,000 100,000
个人责任 100,000 200,000 500,000
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障(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0 50,000 100,000
- 等待期 0天 0天 0天
- 赔付比例 100% 100% 100%
- 每次事故免赔额 0 0 0
个人电信网络诈骗账户资金损失保障(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0 20,000 50,000
- 等待期 7天 7天 7天
- 赔付比例 70% 70% 70%
- 每次事故免赔额 3000 3000 3000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对于被保险人有哪些要求?

(1) 年龄为50-80周岁,职业类别为1类至3类,如投保人员工作涉及多个职业,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且 (2)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的人员,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且 (3) 投保时未罹患脑卒中、阿尔茨海默症、癫痫疾病、认知功能障碍,不存在任何精神或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且不存在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 其中: 生活无法自理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无法独立完成两项及以上的情形。(i)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ii)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iii)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iv)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v)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vi)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除了日常生活意外,比如旅游意外摔伤可以保障吗?

可以的。人身意外险部分承保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意外事故。

由于意外导致的医疗费都包含哪些?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假如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不幸导致身故,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受益人是?

本保障计划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更多产品详情可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20-8858进行咨询

投保须知

注:投保须知第1条至第10条适用于本保障计划项下除“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障”和“个人电信网络诈骗账户资金损失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项目。投保须知第11条至第22条适用于本保障计划项下所有保障项目,但另有注明的除外。


1. 本保障计划仅承保被保险人于特定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前述特定国家或地区是指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2. 本保障计划所称的医院仅指位于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法执业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诊所、天然治疗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若医院处于中国大陆地区,则医院必须是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3. 本保障计划所称的医院不包括下列医院:1)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的任何医院;2)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的任何医院;3)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许昌人民医院、河南西峡县中医院、河南濮阳县的任何医院、河南原阳县的任何医院、河南郏县的任何医院、河南省开封市的任何医院、焦作市的任何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新安县的任何医院、太康县中医院;4)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烟台市中医医院、栖霞市的任何医院、滨州市的任何医院、威海市(不含荣成市和乳山市)的任何医院、荣成市中医院、金乡县的任何医院,鱼台县的任何医院;5)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的任何医院;6)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四平市的任何医院;7)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8)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9)内蒙古赤峰市的任何医院。
4. 本保障计划项下意外医药补偿保障不承保任何由中国大陆境内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需门诊、特需病区、国际医疗、干部病房的相关医疗服务。
5. 本保障计划项下意外医药补偿保障、骨折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所称的骨折是指由于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骨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中断,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但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如骨裂、裂缝骨折、青枝骨折、颅盖骨线形骨折)。前述保障不承保任何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因骨质疏松导致的骨折或关节替换。
6. 本保障计划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7.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美亚保险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美亚保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仅限于“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骨折意外伤害保障”和“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
8.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包括美亚保险若接受本投保申请后所签发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之前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生效的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 但不包括本次投保申请)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美亚保险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美亚保险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9.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包括美亚保险若接受本投保申请后所签发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之前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生效的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 但不包括本次投保申请)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保障及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元,则美亚保险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美亚保险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0. 如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美亚保险,美亚保险有权根据变更后的职业或工作性质解除保险合同,并按日计算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
11. 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目前美亚保险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美亚保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美亚保险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美亚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12. 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年龄在71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其适用的保险金额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 对于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骨折意外伤害保障,其适用的保险金额为保障明细页面对应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
(2) 对于意外医药补偿保障,其适用的保险金额为保障明细页面对应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但该保障项下骨折物理治疗费用和骨折护具费用适用的每次意外事故赔偿限额仍以保障明细页面对应所载限额为准。
(3) 其他保障项目适用的保险金额不变。
13. 本保障计划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14. 本保障计划每位拟投保人员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15. 本保障计划仅承保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人员。如美亚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现任何投保人员不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则视为投保人故意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6. 本保障计划项下被保险人的约定投保资格如下:
(1) 职业类别为1类至3类,如投保人员工作涉及多个职业,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
(2)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的人员,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且
(3) 投保时未罹患脑卒中、阿尔茨海默症、癫痫疾病、认知功能障碍,不存在任何精神或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且不存在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 其中: 生活无法自理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无法独立完成两项及以上的情形。(i)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ii)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iii)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iv)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v)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vi)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7. 本保障计划项下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障和个人电信网络诈骗账户资金损失保障承保的个人账户指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并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所开立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有关规定,已激活可正常使用的下列合法有效个人账户:
(1) 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存单账户;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下列银行卡账户:
   i. 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
   ii.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
   iii. 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3) 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手机银行账户;
(4) 被保险人名下开设在支付宝、财付通的账户。
18. 本保障计划项下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障承保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个人账户在向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仍未追回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19. 本保障计划项下个人电信网络诈骗账户资金损失保障承保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并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转账、汇款、支付操作,导致其个人账户因此发生的、且在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至45天内仍未追回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20. 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生效后退保将产生扣费。本保障计划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的,美亚保险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全额保险费;本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的,本保障计划在美亚保险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终止,对于效力终止时投保人已缴付的当期保险费的未到期部分,美亚保险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退费比例计算应退还金额。
21. 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22. 若美亚保险在本保障计划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美亚保险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美亚保险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重要提示

1. 为了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等)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208858询问,并听取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 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 本保险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
4.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ig.com.cn。
5.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发票须知】

1.本保险提供电子普票或者纸质发票,请关注“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小程序在线申请。

2.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申请后7-14个工作日内寄送,使用到付方式邮寄

3.对于开具纸质发票的保单,在发生退保时,须将发票原件交回保险公司,并由投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理赔须知】

1.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客服热线400-820-8858)。

2.资料提交:请关注“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在线申请,根据保险事故类型和申请金额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资料。

3.理赔审核:美亚保险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4.结案支付:美亚保险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

5.注意事项:美亚保险提供线上渠道供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和上传理赔资料。请妥善保管好理赔/索赔资料原件,美亚保险保留要求提供理赔/索赔资料原件的权利。


【电子保单】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根据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投保人可关注“美亚保险客户服务”查询及下载电子保单。


【保费支付方式】

投保人将会以电子方式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投保须知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
2.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而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补缴自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5.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6.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有职业变更、工种变更、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将影响到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基础,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信息安全】
1.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投诉电话: 400-820-8858
【承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说明】
本产品为互联网渠道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 “本公司”)。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广州,所有理赔案件需递交至广州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线下服务区域及销售区域说明】
本公司目前可通过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天津市提供线下服务支持(其中上述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在其经营区域内为本公司提供线下相关理赔服务),本产品在前述区域销售。本公司线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信息可详见本公司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 www.aig.com.cn)。
【产品须知】
本保障计划名称为美亚百万医疗保障计划,适用条款为《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本投保申请所载内容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1.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30天)至65周岁(65周岁),连续投保的不超过99周岁。
2.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本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4.本保障计划所承保的重症疾病以《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条款中所列的全部120种重症疾病为准。
5.本保障计划保险期间为一年。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一份。
6.本保障计划医院就诊范围:
(1)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7.本保障计划个人医疗保障、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8. 本保障计划项下保障项目等待期为30天,
连续投保无等待期,意外医疗无等待期。
9.本保障计划项下个人医疗保障根据所选投的保险计划适用无免赔额或10000元的免赔额。其他保障项目无免赔额。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项下院外特定药品费用的赔偿比例:(1)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100%;(2)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60%;(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赔付比例100%。个人医疗保障的赔付比例以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与投保人协商达成的比例为准。
10.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已缴保险费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11.本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为保障计划生效日,本保障计划为非保证续保产品,非自动续保,不会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续保的标准费率。
12.对于本保障计划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项下所述的指定医院、药品清单、指定(特定)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予以调整,具体以保险公司通过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调整后的为准。
13.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费与投保人员的投保年龄有关,根据投保人员的不同投保年龄而存在差异。

投保人/被保人声明与授权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美亚尚悦综合医疗医疗保障计划”,并已知悉全部本保障计划之适用条款,包括《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
2. 本人兹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本人同意本投保申请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应视为本人故意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由此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3. 除本投保申请上述已告知的外,所有被保险人目前健康状况良好。本人同意,如果任何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提交投保申请之后,但在本人与贵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发生变化,本人应及时通知贵公司。
4.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等待期、犹豫期)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5.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
6. 追索权
如果贵公司支付了非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费用或者支付额超出了相应的保险金额,则贵公司保留向本人追索上述金额或超额支付部分的权利
7.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贵公司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贵公司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单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公司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贵公司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勾选了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与。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贵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贵公司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1)同意由贵公司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3)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申请、保险责任明细表、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为了维护您的利益,投保人需详细填写投保申请所列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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